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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清統治時代銀元
1,光緒元寶
有廣東省造、湖北省造、江南造、北洋機器局造。安徽省造、四川省造、吉林省造、北洋造、奉天省造、東三省造、云南省造、天津造幣總廠造等多種,各省鑄造者大同小異,其正面鐫有“光緒元寶”四字,中間有小滿文,字上有鑄造地名,字下為“庫平七錢二分”字樣,背面為盤龍,龍之四周為英文字。
2,大清銀元
正面為“大清銀元”四字,上面為滿文,下面為“宣統三年”,背面鐫有團龍圍繞“壹圓”二字,下有英文。
3,宣統元寶
廣東、湖北、云南、四川等地均曾鑄造。正面為“宣統元寶”四字外,其余均同光緒元寶。
4,一兩大清幣
正面鐫有“大清銀元”四字,中間有滿文,四周有“廣東省造”和“庫平一兩”字樣,背面鑄有二龍珠圖,圖中為“壹兩”二字。
“光緒年間閩省所需銀元均由粵省供應,維因路途遙遠,往返費時,運匯多費,勞民傷財。閩督準商人孫利用集股購機,就在閩地試鑄。未幾奉戶部令,不準商人附搭股本或自行鑄造。后擬委派閩籍浙江候補知縣孫葆,由善后局、鹽道籌款續鑄。后因局庫支絀,無款撥給而作罷。乃于光緒二十四年(8年),具奏續由官督紳辦,是一時權宜之計,窒礙甚多,改為官辦,以符政體。于光緒二十六年(1900年),委藩司張曾、鹽法道楊文鼎督辦局務,接受機器廠房、物料等事宜。其鼓鑄費用均由該司、道設法籌款。鑄成后發商行用。閩省自接辦后改為“福建銀元局”。往后所鑄銀元,其幣上端均書“福建官局造”,與他省截然不同。閩省習用銀角,庫平一錢四分四厘、七分二厘及三分六厘流通極廣,其主幣七錢二分鑄額不多,留存至今絕少
夾版銀幣:它的外層包裹兩層銀皮,銀層較厚,一下一般不易磨出痕跡。這一種稱夾心銀元,是假銀幣為常見的一種。內夾銅、鐵、鉛等多種成分,其聲音實短、沉悶且無轉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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